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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桂溪大街四中印刷厂5、6单元增设电梯的公示

  单元坐落四中印刷厂小区内,依据《重庆市既有住所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该单元业主向桂溪大街请求对现有住所增设电梯,经过对请求资料的审阅及既有住所增设电梯联合检查小组现场踏勘,拟具有增设电梯的条件。现将书面请求书、授权委托书、施工图(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房子建筑结构安全证明、消防技术标准阐明、业主书面赞同书、增设电梯费用分摊协议,进行现场公示、揭露寻求好坏关系人定见。

  若你单元或个人有定见和主张,请注明身份(个人名字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络电线日前将书面定见等证明涉及其好坏关系的资料邮递或直接提交至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大街办事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赞同增设电梯事宜或主动抛弃权力。相关好坏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大街办事处提出书面听证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涉及其好坏关系的资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主动抛弃听证权力。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大街办事处地址:桂东大路南段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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