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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 印刷业管理条例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委托印刷单位一定要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印刷企业一定验证委托印刷证明。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

  第三十三条印刷企业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别的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来得到的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印刷企业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别的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不得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

  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 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

  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民间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著作。

  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

  第三十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

  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持印刷经营 许

  第二十二条 印刷企业不可以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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