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88576763

行业资讯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周政〔2023〕16号)要求,扎实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高水平发展为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持续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筑牢生态安全保障,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高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周口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完成“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显著,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一定效果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周口建设取得很明显的成效,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十大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加强全市范围内的站点管控工作,实时掌握市域内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动态,尤其突出国控站点特殊时段的5分钟数据。研究制定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提升进位方案,逐年实现提升进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行业主管(车辆监管)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推动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推动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国有企业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2025年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多措并举扩大全市新能源汽车消费,明显提升新能源汽车占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工业公司、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业公司,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推进周口港铁路专用线年,市内水路货运量突破3500万吨,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地推进太阳能高效利用,加快发展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一批“光伏+”特色工程,有序推进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发地热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6%以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30万千瓦以上,新增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制冷)能力40万平方米以上。电网供电能力达到530万千瓦,“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100万千瓦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5.优化煤电项目布局。

  2025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煤电机组“退城进郊(园)”。〔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6.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

  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7.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焦化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企业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臭氧和PM

  2.5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窑、包装印刷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解决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明显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8.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研究制定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塑编、喷涂等行业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9.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有序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强化资源环境约束,加强源头把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推进钢铁行业集中化布局发展,合理控制钢焦比,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积极发展绿色化、高端化电炉短流程炼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

  10.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提升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

  2025年,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其他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11.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成效。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推进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到2025年,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提

  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2.持续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湖排污口排查、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湖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港航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13.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谋划实施一批水源涵养、生态湿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中水回用及水系连通、水生态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建设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恢复。“十四五”期间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45.5公里、水生态修复长度37.97公里、湿地恢复(建设)面积122.7亩。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到2025年,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行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规范保护区勘界备案,完善标识标牌设立。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动态清零行动”。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推进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八)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5.推进种植污染管控。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5年,全市主要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统筹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膜回收处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常态化,持续在西华县、商水县、扶沟县等重点县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抓好项城市、太康县等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16.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地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开展小规模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开展水产养殖企业(户)基础信息和环境现状调查,推广大面积水面生态健康养殖方式,严控在涡河、沙颍河、泉河、淮阳龙湖等河流湖库设置投饵网箱养殖。到2025年,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

  100%,规模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17.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活动。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及时纳入市级监管清单,有序开展治理,努力实现“动态清零”。到2025年,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2023年年底,淮阳区、沈丘县、郸城县完成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创建任务,探索形成北方欠发达农业大市“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收益反哺运维+环境部门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以及“政府投资+第三方建设运维+环境部门监管”的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18.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19.积极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优先整治重点区域,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审慎建设集中式处理设施,推进污水处理与改厕有效衔接,鼓励各县(市、区)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破除县域内污水治理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体系,推广淮阳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经验,到2025年,全市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9%。〔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九)生态环境明显问题整治行动

  20.抓好明显问题整改。强力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等交办及反馈问题整改。对上级督察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个督办、跟踪问效。完善督察、交办、专项整改、巡查、约谈等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整改,确保各类问题全部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

  165个乡镇站点升级改造,实现市域内六因子监测全覆盖。到2024年年底前,淮阳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项城市、沈丘县、扶沟县、商水县、郸城县完成工业园区自动站建设任务。加强辖区内流域水生态监测。加强新型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和碳监测网络建设。到2024年完成2个以上二氧化碳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试点。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提升自动监控数据传输设备性能改造,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22.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垂直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批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

  力争2023年年底前市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2025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3.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持续完善环境风险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信息台账,提高管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完善部门联动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提升应急监测支援效能。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快速推进储备库建设。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强跨省、市、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作和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并将工作专班成立情况及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情况报市环委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二)加大资金支持。各

  县(市、区)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充分的发挥各级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和各类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三)强化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碳排放强度、能耗强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科学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完善排名通报、公开约谈等机制,统筹推进目标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的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构建自上而下的社会公众生态文明宣传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Copyright © 2012-2018 宝博体育下载BOB|体育彩票娱乐bob 版权所有

湘ICP备180148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