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88576763

行业资讯
关于印发《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规范,楚雄州新闻出版(版权)局编制了主管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对外公布。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任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任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任部门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且能够最终靠补正达到一定的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县级新闻出版出版主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级新闻出版局对填报《承诺书》的单位如果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正,当场准予许可,向申请单位发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同时制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01】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01】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不可以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5.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6.有适应经营事物的规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将行政许可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纳入小范围、有重点新闻出版工作专项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自身的需求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2)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但是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4.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

  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能低于51%;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多数股权,但不允许超出75%;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第二十四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能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Copyright © 2012-2018 宝博体育下载BOB|体育彩票娱乐bob 版权所有

湘ICP备180148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