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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运营许可证》处理——其他印刷品

  《湖南省新闻出书局(版权局)行政批阅职责追查方法》(湘新出[2003]72号)

  3、有习惯事务需求的固定出产运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寓居用处的场所内;

  5、有习惯事务需求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必要获得县级以上出书行政部门颁布的《印刷法规训练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挂号、保管、交给、毁掉等运营管理、财政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或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职责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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