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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 男人制作“五粮液”手提袋获刑

  如安在商场竞争中维护自己的品牌、产品?遇到山寨产品时又将怎么维权?假如没有经过法律手段维护好自己的品牌,品牌在商场中一旦遭受侵权,企业将面对巨大损失!

  今天,小编从中国青年网了解到,四川省宜宾市某作坊业主为赚取0.15元/个的加工费,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就和别人分工合作,私行制作“五粮液”手提袋20余万个。1月11日,由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不合法制作注册商标标识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犯不合法制作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刘某本是广州市番禺区一名专门担任裁剪手提袋的小作坊业主。2015年,由别人介绍,刘某接了一单事务,担任出产“五粮液”手提袋。

  因为刘某自己没有烫印设备,只能简略地裁剪无纺布,所以刘某又介绍了同乡刘某盆(另案处理)担任烫印“五粮液”商标标识。尔后,使用别人供给的无纺布和“五粮液”商标标识及“五粮液”手提袋样品,刘某担任依照手提袋样品裁剪无纺布,刘某盆担任把“五粮液”商标标识烫印在无纺布上,两人分工合作,先后不合法制作了“五粮液”手提袋三个种类合计20万余个,两人别离获利2万余元。

  筠连县检察院检查后以为,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答应,不合法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向筠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刘某归案后照实供述,认罪态度杰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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