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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工商在店铺贴印刷品要收费 辩称为服务商户

  本报澄迈2月12日电(实习记者姚传伟摄影报道)12日上午,澄迈县永发镇多家商户投诉,永发工商所工作人员最近到他们商铺内张贴“海南省澄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市场酒店、宾馆监管行政指导意见书”(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印刷品,并向商家收取一定的费用,商户对此非常不解。

  12日下午,澄迈县永发镇一商铺内,老板指着挂在店内墙上的“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市场服务监管岗”及“流通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承诺书”说,这是永发工商所工作人员春节前张贴的,贴完后,就让他交80元钱,且没有开具任何收费凭证,他们对该工商所的行为“敢怒不敢言”。

  该商铺老板和记者说,永发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近日又来到店内,张贴了一张倡导文明的“温馨提示”及一张印在一起的“海南省澄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市场酒店、宾馆监管行政指导意见书”和“旅游市场酒店、宾馆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这两样东西分别收5元和30元,也没有开具任何凭据。

  之后,记者又走访了该镇沿街的多家铺面,不少商户们都表示,永发工商所到店内张贴这么多东西,事先都没跟他们说过,贴完就要收钱。

  对此,永发工商所陈所长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坦承,因张贴的这么多东西都是从广告公司统一订做的,所以才会收钱的。陈所长和记者说,像“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市场服务监管岗”和“流通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承诺书”,是他们所里为了方便商户,且在商户们同意下统一订做的,这两个加在一起收取80元,而这也只够工本费。陈所长说,近期张贴的倡导文明的“温馨提示”及印在一起的“指导意见”和“承诺书”,是由澄迈县工商局统一制作的,收钱还在于这么多东西都是广告公司统一订做的。

  随后,澄迈县工商局市场股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称,为了给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他们将“指导意见”及“承诺书”上的内容提供给一广告公司,让其统一制作,而这么多东西本来都应该个体户自己来做的。该负责人最后还强调,“我们之所以这样做,其实是为了服务商户。”

  对此,海南林源律师事务所陈达虎律师表示,在公权力领域“法无授权即为禁止”。作为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其所实施的每一具体行政行为,都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即是不合法。工商机关的此番行为,哪怕是合理,但仍是不合法的,除非,工商机关能拿出应由商户承担相关联的费用开支的法律依据,否则该行为属于滥用行政职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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