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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注意!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这项工作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出版(版权)工作会议部署,筑牢意识形态安全屏障,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复制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开展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2. 已开展网络站点平台公示试点工作的地区,继续优化平台功能,并对有关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别的地方探索启动互联网公示平台建设。

  3. 省级出版主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自查自纠工作,对指导查处印刷复制领域案件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做汇总,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站点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做调查汇总。

  3. 出版主管部门对企业报告内容做审核汇总分析,并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4. 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汇总分析本地区年度报告情况,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有关材料。

  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磁介质复制单位及其他介质复制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核验。

  2. 复制单位按要求向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核验表(有主管单位的要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自检报告,复制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限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 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对复制单位报送材料来审核汇总分析,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予以通过年度核验,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暂缓年度核验。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复制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年度核验期间没有被处以停业整顿及以上行政处罚。

  3. 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按规定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SID码样盘。

  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复制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所在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可撤销该单位的复制经营许可证。

  年度报告既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因势利导的重要契机。各地区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坚持思想引领和严格监管同向发力,带领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相统一。要坚持稳中求进,从改善心理预期、提振行业发展信心入手,认真客观分析本地区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洞察发现积极因素,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将党中央精神深入贯彻到全行业,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各地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开展前重点统筹谋划、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周密部署,可结合疫情形势,通过“无接触”方式开展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重点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监管隐患,将不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不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依法撤销许可。工作完成后重点分析研究本地区行业发展特点难点,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分类施策,特别是对保障支撑类、创新引领类、智能制造类、专业特色类企业加强政策扶持,支持其申报国家印刷示范企业,打造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排头兵。

  各地区要通过组织培训、编制填报指南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填报工作的指导。要对数据认真审核,并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须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各复制单位年度核验材料(含电子版及有关统计报表)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其中,总结材料要包含组织并且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自查自纠情况、本地区印刷复制业发展特点难点、网络站点平台建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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