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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天鸿智业印刷规划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的行政处分奉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北京天鸿智业印刷规划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本局于2023年9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拟作出撤消营业执照的行政处分决议,因你下落不明,根据《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程序规则》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则,本局决议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分奉告书》内容是:本局立案查询的北京天鸿智业印刷规划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名单附后)涉嫌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一案,已查询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分的内容及现实、理由、根据奉告如下:

  北京天鸿智业印刷规划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名单附后)接连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接连两年未进行交税申报,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且查无下落。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则的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则,我局拟对北京天鸿智业印刷规划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名单附后)处分如下:

  请北京天鸿智业印刷规划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名单附后)(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收取《行政处分奉告书》,逾期不收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听证方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则,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说、申辩,并能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奉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说、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抛弃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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