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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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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4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公开发行了595.7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75.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547号”文同意,公司59,57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9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合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71”。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合兴转债自2020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38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9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4日。根据相关规定,合兴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4日起由原来的4.38元/股调整为4.28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9日。根据相关规定,合兴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9日起由原来的4.2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

  因公司将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8日。根据相关规定,合兴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8日起由原来的4.18元/股调整为4.04元/股。

  因公司将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4日。根据相关规定,合兴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14日起由原来的4.04元/股调整为3.92元/股。

  投资者如需了解合兴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于2019年8月1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投资者专线进行咨询。

  (一)截至2023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二)截至2023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兴转债”股本结构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9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89元/股(含)调整为4.7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三期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73,2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9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0,786,89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696,722股。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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