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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画册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76,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快递电商包装印刷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快递电商包装印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了涵盖包装方案优化、工艺设计、生产制作、分区配送在内的业务体系,为快递物流和电子商务行业客户提供全流程服务。公司作为该领域国内极少数具备全品类综合服务能力的企业之一,基本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经营事物的规模已覆盖全国主要地区,海外市场拓展也已初显成效。上市后公司进一步强化“一站式”集成供应优势,为客户提供集包装方案优化、产品设计、生产制作、分区配送于一体的全流程综合服务,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耗材供应链首选服务商,融合上下游资源,为构筑耗材供应链生态圈,全品类一站式耗材采购平台而不断努力。

  公司的包装印刷产品具体可大致分为六大系列,分别是电子标签、塑胶包装、快递封套、票据产品、缓冲包装、多功能胶带系列,主要服务于快递物流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客户,帮助客户降低运输成本和时间,防止承运物品的延误、损毁或丢失,有效提升快递电子商务行业的服务的品质和运营效率。

  公司坚持“创新求发展,实干创实效”的经营方针,以科学技术创新为先导,率先倡导绿色包装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一站式”集成供应优势,为客户提供集包装方案优化、产品设计、生产制作、分区配送于一体的全流程综合服务。

  在生产模式方面,快递电商包装印刷品具有数量较大、单价较低、品种繁多、个性化程度高等特点。公司各产品事业部与子公司生产基地依据业务部门已签订的合同、获取的订单、样品以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进行批量生产。公司成立质量中心,对产品做严格把关,以实现用户质量发展要求。质量中心对公司的日常生产进行不定时抽检。每批次产品出厂时,质量中心对该批次产品做二次抽检,保证产品合格率。

  在采购模式方面,公司的采购最重要的包含原材料以及辅料、工程服务、机器设备和公共用品等,由运营中心下属的供应链管理部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公司采购过程实行严格的供应商管理、招投标管理、询比价管理、合同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在销售模式方面,公司成立了营销中心,统一负责公司经营销售的策略和市场开拓等,依据市场情况及不一样的客户需求,建立了相应的经营销售团队。近年来,由于网络采购的兴起,公司适时推出线上业务,通过阿里巴巴、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等行业垂直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自建天元商城开展线上销售。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包装印刷物料采购及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包括包装方案优化、工艺设定、生产制作、分区配送及其他个性化服务,让客户更方便快捷地以较低成本完成“一站式”采购。

  包装印刷行业具有市场集中度低、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市场化程度较高等特点,近年来,随着下游市场持续快速地增长,吸引更加多的竞争者加入,市场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蒸蒸日上,交易额从始至终保持迅速增加,行业呈现出网购大众化、全民化的发展趋势。

  据国家邮政局数据,2011年至2020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由36.7亿件增至833.6亿件,年均复合增长率约41.48%。目前行业内中小企业数量较多,规模以上企业占比较低,大多数企业仅从事单一产品的生产加工,尚不具备全品类生产服务能力。公司凭借一站式综合服务、客户资源和技术创新等优势,长期保持领先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

  2020年1月,发改委联合生态部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重点针对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和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四个领域提出禁止、限制使用的要求和时间推进节点。2020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快速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目标,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1000万个。由国家出台的多项政策可看出,绿色包装已成为行业发展方向。

  公司是首批经国家邮政局认定为邮政行业研发技术中心的包装印刷企业,主要负责绿色包装技术的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是邮政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业内起到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为推动快递业包装的依法生产、节约使用、充分回收、有效再利用,实现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的发展目标,公司从始至终坚持绿色包装研发理念,牵头成立“中国快递电商包装绿色联盟”,生产推广具有无毒性、轻量化、可降解、多次使用等节能环保特点的新产品,绿色印刷的发展的新趋势有利于促进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长。

  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及“ 七、报告期内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是公司发展历史中至关重要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疫情,公司发展从始至终保持定力、增强耐力。这一年,我们虽经历了艰辛和坎坷,但也收获了荣耀与肯定,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克服各种困难,实现了公司的稳健经营。2020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5,338,703.36元,同比增长1.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74,930.55元,同比减少28.8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6.93%,基本每股盈利为0.41元。

  2020年7月16日,公司通过了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05次会议;并于2020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正式登陆长期资金市场,进入崭新发展阶段。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6,365.8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1,849.88万元,募投项目将有序推进,未来有望逐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技术的创新能力。

  2020年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稳步推进产品研制工作,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产品研究开发力度,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及品牌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度研发费用为4394.35万元,较2019年增长14.17%。公司新增自主知识产权29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如循环回收方法及装置等发明专利,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上的支持,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创造了先决条件。

  2020年公司以成为“成为全世界耗材供应链首选服务商”为愿景,以“构筑全球耗材供应链生态圈”为使命。为紧贴市场需求和提升客户体验,提升公司效率,对公司组织架构模式进行了优化,并加强了标准化产品品牌建设推广工作。

  公司为了逐步加强营销渠道建设,使得营销渠道下沉到各市县,更深入覆盖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发达区域为中心的全国范围,在区域营销部下细化划分了各省、市、县营销机构布局,并逐步推进落实,从开拓客户及客户售后服务、产品交付等方面逐步提升客户粘性。为解决耗材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公司2020年启动了“耗材连锁项目”,通过实体门店的形式搭建耗材一站式采购平台,完善耗材产品类别,满足各行各业的中小企业甚至家用耗材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快更便捷的服务,目前已在东莞和长沙分别成立了一家耗材连锁门店。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美贸易摩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际市场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在加强维护现有大客户群体的基础上,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谷歌等平台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加强线上引流;通过前期展会收集的客户信息和行业顾问的指导,对线下客户的深挖,进行多次销售;并主动对接潜在客户等方式促进国际业务的持续发展,2020年国际业务同比增长6.67%。

  公司网络销售平台从优化产品拍摄、视频制作、网页设计等方面优化并通过百度推广加强产品宣传推广,并新增抖音等线上平台,逐步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外派网络销售人员到优质企业参观学习,组织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了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团队的凝聚力,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措施,网络销售较好的增长。

  公司持续推进以产品研制和工艺改进为导向,考虑下游客户的切实需求,在生产实践中逐渐完备和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自动化生产能力和生产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损耗和减少人工成本。同时,加强完善了操作规程,加强库存、安全、环保、消防、现场文明生产等环节的基础管理,并且将对产品质量和交期的考核和纳入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之中,按月度进行考核,以确定保证产品质量和交货期。

  本期公司上线SAP管理系统,为企业内部管理在经营业绩考核、工艺技术改进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持;通过对网络销售平台、OA、iTG的深入集成,串联公司SAP系统与营销、生产相关的各项业务系统,实现了部门间的横向协同、纵向信息共享。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注: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与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注: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与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为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谨慎性,公司重新考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递延收益与合乎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并对比较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致同审字(2020)第440ZA1603号),对存在的会计差错及公司做的会计处理调整进行了审核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财务报表时,账面计提所得税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时间差,部分事项的纳税调整解决方法不一致,导致相关列报存在差错。公司依照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确定的纳税事项,追溯调整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了相应期间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公司在编制2019年1-6月财务报表时,对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调整期初的其他综合收益,误调整了本期的其他综合收益,导致相关列报存在差错。公司调增了2019年1月1日的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减了2019年1-6月的其他综合收益净额。

  根据《企业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的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华兴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有着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认真履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华兴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参照市场行情报价,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2021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2)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4)历史沿革: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购买了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6)业务资质:华兴事务所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42名、注册会计师330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66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41.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817.74万元。2020年度为47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华兴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华兴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远帅,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至今为多家上市企业来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柳明,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至今为多家上市企业来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倪明昭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明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华兴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华兴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和其他业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远帅、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柳明、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明昭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根据审计机构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包括人员信息、业务信息、执业信息及诚信记录等,结合2020年度审计情况,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审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审计范围、决定审计机构报酬及聘用条款、签署相关合同等。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于2021年0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聘请华兴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1年0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华兴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1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44,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3,65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5,159,226.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98,773.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440ZC0034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7,681,568.08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81,510,728.86元(其中扣除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280,817,205.50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693,523.36元),减去现金管理专户余额278,5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3,010,728.86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根据2019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以及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3,010,728.86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7,468.28万元置换截至2020年8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238.9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有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7,707.22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致同专字(2020)第440ZA09318号”鉴证报告。

  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获得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及保本型理财等。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公告内容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27,85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注: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41,850.0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849.88万元,差异0.12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了调整。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路172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册地址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持有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持有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以持有子公司股权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担保均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就上述授信事项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尚需银行审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以持有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是为了保持授信的延续和融资渠道的通畅,更好的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持有子公司股权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质押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以持有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之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之元”)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4,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10.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3,658,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45,159,226.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8,498,773.5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6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440 ZC003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户。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之元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款项可自动续期。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提前偿还。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天之元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借款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之元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元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职工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天元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罗泽武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罗泽武先生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罗泽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罗泽武,男,1995年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5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罗泽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董事雷春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并表决,董事何祖兵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董事陈楚鑫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批准公司编制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李映照先生、朱智伟先生、冀志斌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01,533.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887.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80%。

  公司2021年营业总收入预算约为人民币126,836.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算约为人民币8,738.77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1]号),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8,874,930.5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0,281,534.9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5,733,622.64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76,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6,508,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持有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2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审查同意,聘任赵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赵越,女,1986年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2月-2013年3月就职于大连真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任职审计专员;2013年9月-2016年9月就职于大连海洋岛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审计专员;2017年5月-2018年12月就职于大连源森态实业有限公司,任职董事长助理兼会计主管,2019年4月入职公司,现任审计中心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赵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3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截至2021年4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中议案12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受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受托人持股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1年4月30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路172号,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01,533.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887.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80%。

  公司2021年营业总收入预算约为人民币126,836.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算约为人民币8,738.77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1]号),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8,874,930.5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0,281,534.9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5,733,622.64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76,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6,508,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兴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聘请华兴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有关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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