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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网络站点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8〕5号)要求,组织并且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网络站点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是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的具体实际的要求,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和示范企业考核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握发展形态趋势,探索破解印刷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管理举措。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17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都要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情况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在官方网络站点进行公示。

  (二)我省范围内被总局认定授予“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称号的印刷企业均需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总局。

  (三)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站点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做汇总调查,并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做汇总。

  (一)《江苏省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包括自查报告、基础信息、产品产量、数字印刷、设备信息、认证信息、人员信息、违规信息、绿色印刷等)。

  自查报告最重要的包含:执行国家、省有关印刷管理法律和法规及相关规定情况;对报告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门槛;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实施智能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的情况;企业未来的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及互联网影响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任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及别的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五)上传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照片(限出版物印刷企业)。

  1.印刷企业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线日前登录“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年度报告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及时持旧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至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换领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各印刷企业用户名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以“32”开头的8位“编号”,初始密码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新出印证字”的9位号码。出版物印刷企业、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第一次登录系统后需下载安装《数字电子证书》及补丁文件后方可正常使用,系统主界面提供用户使用手册及模拟演示视频下载查看。

  2.各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包装装潢印刷品、其它印刷品印刷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核和换证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专营数字印刷企业数据审核上报及新证统一换领工作,审核工作需于3月10日前完成。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年度报告有关数据的,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及时发送催报信息至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15日内仍未申报的,企业系统平台申报功能自动关闭,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全省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专营数字印刷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核和换证工作,负责对全省年度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相关结果报总局。

  (二)印刷设备是不是满足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特别是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一)准予通过年度报告并换证。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的,按照要求登录“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填报年度报告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的,准予通过年度报告,列入“江苏省2018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目录表”,予以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江苏省2018年度印刷企业经营异常信息目录”: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列入经营异常信息目录名单的企业整改期限为60天,企业整改期内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整改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提交年度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移入“江苏省2018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目录表”,予以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不符合规定的,移入“江苏省2018年度印刷企业经营严重异常信息目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江苏省2018年度印刷企业经营严重异常信息目录”: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列入经营严重异常信息目录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不予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真实的情况制订实施计划,广泛动员部署,确保印刷企业全面参与、数据真实、结论合理、上报及时。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对企业报送数据内容做现场抽查核对,抽查比例不少于本地印刷公司数的5%。

  (二)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及所列附件。工作总结最重要的包含:(1)年度报告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当地数字印刷发展的情况;(6)当地印刷园区发展的情况;(7)年度报告审核中发现的主体问题;(8)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监督管理情况;(9)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三)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与年度报告公示和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上报数据要保持一致。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实际的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左上角的“全国新闻出版统计新系统入口在线直报”。

  在使用“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软件过程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成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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