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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全市印刷企业登录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网站“印刷年检”板块(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网站)进行网上填报。操作方法见附件1,企业登录账号见附件2,初始密码为sx123456!A。系统将在4月20日关闭年检功能。印刷企业按要求在该平台内报送年度报告(报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在报告中要对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守法经营、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提质增效、征信情况、“走出去”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做重点说明。

  (三)宁波市新闻出版局将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对辖区内数字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做公示,公示内容有“宁波市2023年度印刷品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宁波市2023年度印刷品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省新闻出版局将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对全省出版物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做公示。

  4、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5、印刷产品是不是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绿色印刷产品是不是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注:为加强监管工作,请印刷经营许可证所载明地址仅有某某村、某某路而无具体门牌号码的在“联系人地址”一栏中填写详细的门牌号码。请尚且还没有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上传印刷法规培训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1、《营业执照》与《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经营地址、法人等内容不一致的。

  6、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

  被退回年度报告的企业,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于4月20日前重新提交年度报告。符合标准要求的,列入“2023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2023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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