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岗位:广州区域各区(县级市)文化局(宣传部)受理,交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和播送电视局出版物商场处印刷岗管理人员。
1.照实填写《印刷运营许可证年检挂号表》一式三份。(区、市、省各存一份),挂号表中的注册资本有必要与《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共同;
5.印刷企业拟定的5项内部管理准则(即《承印验证准则》、《承印挂号准则》、《印刷品保管准则》、《印刷品交给准则》、《印刷活动劣质毁掉准则》);
(二)审定规范: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好、精确;挂号表中注册资本与《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共同;印刷运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载;在挂号表中签署定见。
经审阅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并在《印刷运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本年度年检合格章。年检合格的印刷企业、单位、个人持加盖年检合格章《印刷运营许可证》正、副本到地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本年度营业执照的年度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