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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决定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提交年度报告(含 2020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进行网上年度核验并打印纸质材料,系统将在3月30日关闭年检功能,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检的企业向行政审批局报送纸质报告表(附件)。

  (三)根据省政府要求,所有印刷企业同时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提交年度核验。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印刷产品是不是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绿色印刷产品是不是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 )企业年度核验填报,证照一致,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更换新证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提出申请,报行政审批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2.2020年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仍未整改,未通过年度核验的企业,由原审批的行政主任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行政主任部门收回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行政主任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一)各印刷企业要格外的重视,指派专人认真准备核验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各印刷企业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局,按时参加年度核验,以免影响生产;

  (三)龙港市印刷包装行业协会要充分的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帮企业填报,尽可能为公司可以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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